鄭州加氣混凝土塊的使用注意有哪些?在使用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據了解,鄭州加氣混凝土塊砌塊在裝卸、運輸過程中,嚴禁傾倒和拋擲。進場時應按照不同的規格還有品種分門別類地堆放整齊,堆置高度一般不宜超過兩米。加氣混凝土砌塊盡量防止雨淋。
加氣混凝土砌塊出釜時的含水率為35%左右以后砌塊開始逐漸干燥,施工時的含水率宜控制在小于15%(對粉煤灰加氣混凝土砌塊宜小于20%)。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時,應向砌筑面適量澆水,是為了保證鄭州加氣混凝土塊砌筑砂漿的強度及砌體的整體性。
鄭州加氣混凝土塊砌筑墻體時,墻底部應砌普通磚或多孔磚,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或現澆混凝土坎臺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毫米。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不應與其他塊材混砌。因為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的干縮較大,為控制或防止砌體干縮裂縮的產生,做出“不應混砌”的規定。
但對于因構造需要的墻底部、墻頂部、局部門、窗洞口處,可酌情采用其他砌材補砌。鄭州加氣混凝土塊搭砌長度不應小于砌塊長度的1/3。
另外,鄭州加氣塊廠家認為,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設備砌體的水平灰縫厚度及豎向灰縫寬度分別宜為15毫米和20毫米。灰縫過厚或過寬,不僅浪費砌筑砂漿,而且砌體灰縫的收縮也將加大,不利砌體裂縫的控制。填充墻砌至接近梁、板底時,應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墻砌完并至少間隔7天后,再將其補砌擠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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