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外填充墻和非承重內隔墻,也可與其它材料組合成為具有保溫隔熱功能的復合墻體,但不宜用于***外層。
2、建筑物標高±0.000以下;長期浸水、經常受干濕交替或經常受凍融循環的部位;受酸堿化學物質侵蝕的部位以及制品表面溫度高于80℃的部位,鄭州加氣混凝土塊如無有效措施,不得用于這些部位。
3、外墻轉角及內、外墻交接處應咬砌,并在沿墻高1m左右的灰縫內配制鋼筋或網片,每邊深入墻內1m,山墻沿墻高1m左右的灰縫內另加通長鋼筋。
4、后砌的非承重墻、填充墻或隔墻與外承重墻相交處,應沿墻高900~1000mm處用鋼筋與外墻拉接,且每邊深入墻內的長度不得小于700mm。
5、鄭州加氣混凝土塊外墻墻面的突出部分,如線腳、出檐、窗臺等,應做泛水和滴水,避免流入墻中的水經多次凍融循環后,破壞外墻面。
6、在砌塊墻底、墻頂、門窗洞口處,應局部采用燒結普通磚或多孔磚砌筑,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7、不同干密度和強度等級的加氣混凝土砌塊不應混砌,也不得與其它磚和砌塊混砌。
8、鄭州加氣塊廠家建議加氣混凝土的抹面也應采用專用的抹面材料或聚丙烯纖維抹面抗裂砂漿。
文章來源于洛陽萬基新型墻材有限公司官網:http://www.n0lg86.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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